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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藏的忧虑!美团近日重启“共享员工”,劳动关系还在原公司吗?

2022-07-29

美团官微5月26日发布消息称,在政府指导下,面向北京美团外卖商家开展“共享员工”招募,由商家申请将员工注册为驻店骑手,优先配送本店外卖订单,配送服务所得全部归骑手本人所有。目前,美团配送在北京市房山区已推进了与首批商家的“共享员工”合作。


新冠疫情期间,餐饮、旅游等传统企业员工因此闲下来,电商平台和骑手们运力却远远满足不了群众的需求。供需“冰火两重天”之下,“共享员工”似乎打开了企业用工新思路。


有专家指出,“共享员工”能适应企业短、平、快的用工需求,未来可能会成为一种用工趋势。但也有人为之困惑和忧虑……


01 美团招募“共享员工”


“我做餐饮业十几年了,没有想过会成为一名外卖骑手,但是现在,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和我们的店共渡难关。”北京良乡某知名烤鸭店餐厅员工介绍,最近一到用餐高峰期,他和同事们就会骑上电动车成为本店的外卖骑手,每天人均送出二三十单,外卖业务撑起了店里往常一半的营收。


北京全市自5月1日实施暂停堂食的社会面防控措施以来,外卖业务成为餐饮零售商家重要营收来源,但部分商家也面临空闲员工的安置问题。为帮助商家拓宽空闲员工收入渠道,在政府指导下,美团配送面向北京全市美团外卖商家开展“共享员工”招募。


在美团业务经理的建议下,上述烤鸭店店长在五一假期期间就加入了“共享员工”计划,让员工注册成为驻店骑手,主要负责配送本店订单。美团配送在骑手上岗前也会引导其进行配送技能培训及考试,加上站长和老骑手在日常工作中的“传帮带”,几乎零经验的烤鸭店员工很快都成为了合格的骑手。


据了解,为了支持北京的抗疫保供工作,满足市民的基本需求,美团配送5月以来增加了3成骑手运力储备,预计投入600万到800万元骑手补贴以保障骑手收入。此外,美团外卖还开通商户上线绿色通道,满足餐饮商户开展外卖服务的需求,最快1个小时之内就能完成资质审核,申请当日即可上线营业。


02 “共享员工”重启


此次美团启动的“共享员工”并非新生事物,更不是第一次采用。


共享员工,也称为“共享用工”,是指不同用工主体之间为调节特殊时期阶段性用工紧缺或富余,在尊重员工意愿、多方协商、不以营利为目的前提下,将闲置员工劳动力资源进行跨界共享并调配至具有用工需求缺口的用工主体,实现社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员工供给方降低人力成本、员工需求方解决“用工荒”、待岗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多方共赢式新型合作用工模式。


共享员工模式作为共享经济和零工经济的结合体,其本质上是灵活用工模式的一种创新形态,只是传统用工形态中企业间员工共享和“借用”行为相对较少而未被广大受众所认识。这种特殊时期劳动力共享和自由调配方式在部分发达国家尤为流行。


从共享单车开始,共享经济在我国发展迅速,共享资源模式也如雨后春笋般迅速涌现。闪送、美团外卖等早已利用社会闲散运力搭建众包人力平台的模式。但之前的众包模式,是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而此次的共享员工模式,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企业的协调来工作。这是组织之间的合作,企业可以这段特殊时期减少自己的过渡成本,而个人也不需要面临找工作切换的问题,三方互助互利互赢。


共享员工在我国可谓顺“疫”而生。在2020年2月,盒马与西贝、云海肴、青年餐厅等餐饮企业发起员工共享,盒马与借调员工签订了一个短期的用工协议,采用工资日结的方式共同协作,解决销售和就业问题。随后各大平台也推出相关“共享”计划,比如美团买菜也发出“共享员工”计划,邀请临时歇业的餐饮、酒店、影线等待岗人员前去“打短工”;京东与苏宁发布“人才共享”计划,缓解疫情期间用工压力;阿里推出“蓝海”就业共享平台,通过短期用工形式,缓解企业压力,等等。


同年,商务部曾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外贸稳外资促消费工作的通知》,鼓励开展商务领域经营互助,引导零售企业与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企业通过共享员工等方式,缓解零售企业用工短缺困难,着力稳定相关行业工作岗位。


据当年2月新浪财经的统计显示,沃尔玛入职共享员工超3000人,盒马入职共享员工1800余人,苏宁物流“人才共享”计划已经有超过3000人报名。


针对今年上海的突发疫情,盒马3月就重启了“共享员工”应急措施。盒马与多个企业对接,开展“共享员工”合作,增强保供能力。据了解,措施启动初期就有企业的近300人报名参与。


除了电商平台和零售餐饮业,还有不少制造企业在疫情之后通过“共享员工”解决临时性员工短缺问题。


“共享员工模式能帮助员工回归社会,缓解收入压力、实现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对企业而言,能减轻原企业的经济压力,也为用工方节约了人员招聘与培训成本。”业内人士认为,在“慢就业”的现状下,该模式也成为应届毕业生一种新选择,未来或许将成为一种用工趋势。


03 隐藏之忧


灵活用工大行其道的当下,共享用工这一“新型”灵活用工模式在广受欢迎之时也不禁受到质疑。


有人认为,“共享员工”只是“劳务派遣工”的另一种说法,工人不仅在工作中容易受不公正待遇,更有可能在被老板打包转“卖”给其他老板的过程中,自身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例如社保缴纳问题。因为社保账户具有唯一性,“共享员工”新型用工形式下的社保缴纳主体只能为甲方。如“共享员工”与乙方企业之间系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按照相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用工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应由共享企业缴纳外,对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险的缴纳主体《社会保险法》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在任何一种用工形式下,均存在乙方企业无法通过社会保障部门另行为“共享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风险。


也有人指出,部分用人单位时常会违反法律条例或者寻找法律漏洞,而“共享用工”的三方关系正好给了他们更多推诿、“踢皮球”的空间。“共享员工”如果通过乙方企业借调到B公司短暂工作,但在为B公司服务期间发生了意外,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呢?每借调到一个公司是否都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大范围采用“共享用工”模式的珠海市今年3月发布了《关于开展企业共享用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落实属地防控疫情原则下,根据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支持劳动力富余企业与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短期内用人需求量大的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进行用工余缺调剂,以解决劳动力富余企业稳岗压力大、生产经营用工波动大等问题,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


并且特别强调,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指导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用工余缺调剂不改变劳动力富余企业与借出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劳动力富余企业要与借出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明确借出期间工资报酬、社会保险等权利义务。


这不仅是政府在非常时期对企业共享用工的大力支持,更是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规范和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如火如荼的灵活用工已经出现诸如社保、发薪、管理等各种问题,去年以来自中央到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对其进行规范。共享用工在发酵过程中也难免会出现类似或其他的新问题,如果借鉴灵活用工经验,尽早将问题扼杀在萌芽中,相信用工环境会更健康和谐,疫情下的三方协作才更有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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